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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长沙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

2018年09月12日   点击:[]

2016年长沙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

工 作 方 案

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,切实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,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,根据《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办通〔2016〕106号)文件精神,启动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。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1.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

学校成立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”,负责全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组织与管理工作。

组 长:张世英

副组长:何旭明

成 员:祝 磊 何利华 薛平平 李学勇

杨建宏 庞佑霞 夏湘远 青 锋

黄竹君 欧亿容 徐远超 曾一兵

喻秋兰 许向阳 夏卿坤

2.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小组

学校各有关单位成立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小组,负责实施本单位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,并填写好《长沙学院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》(见附件1),于9月8日前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(以下简称质评办)周文军OA邮箱。

二、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

1.工作流程

本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分散采集、集中审核模式,即质评办会同组织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先期完成基础数据表的采集工作,然后再开展全面数据采集工作。各责任部门直接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,完成后将电子和纸质文档上交质评办,由质评办组织专家集中初审后报送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然后报党委会审定,最后由质评办指导各部门按规定上传报送教育部。

(1)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《长沙学院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》(见附件2)和《分部门数据表》(见附件3)分散采集;

(2)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,对本部门所负责数据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;

(3)质评办汇总学校各责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集中初审后,报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;

(4)质评办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。下发各责任部门,各部门依据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采集修正、填报工作;

(5)报党委会审定,质评办集中指导上传报送教育部。

2.进度安排

本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间为:9月7日—10月20日。

分三个阶段进行,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:

第一阶段(9月7日—9月28日):任务分解,数据采集与提交

(1)9月7日,召开2016年数据采集启动会议

组织召开2016年数据采集启动会议,组织党政办、组织部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科技处等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、深入研究,全面正确把握数据采集工作,同时要切实结合学校实际、特别是教学运行现状,做好8个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表格数据编号规则的规划方案。

(2)9月7日-12日,基础数据采集。质评办会同组织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集中学习、深入研究,做到对数据采集工作看得全、把得准、吃得透,结合学校现状和高基表做好8个基础数据表(表1-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”、“表1-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”、“表1-5-1专业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6-1教职工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6-2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7本科生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8 实验场所(科研基地)”)和相关表格数据编号规则的规划、填报工作(该项工作不能逆向、一旦逆向,相关表格都要重做)。质评办做好系统账号和权限规划、管理工作。

(2)9月13日-28日,全面数据采集填报。各单位根据《长沙学院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》(见附件2)和分部门数据表(见附件3)划分的任务,严格按照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(V3.0)》(附件4)的格式及规范要求,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。并通过校内填报账号填报相关业务数据,将数据提交校级管理员审核。对于部分明细数据量较大的数据表,如果责任部门没有相关数据,需要各系(部)上报,则建议由责任部门下载相应的EXCEL模板表格(见附件5),分表给校内各系(部)在EXCEL中填报,由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后通过系统“批量导入”功能导入。

(3)数据采集应按照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(V3.0)》》(附件4)填写电子文件,并依通过校验的录入(导入)表格数据输出最终电子文档打印。各责任部门的数据采集完成后,由负责人对所有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,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(责任人和采集员签名)报送到质评办,同时报送数据对应的相关佐证(主要是明细表类材料)材料清单,报送截止日期9月28日。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。

(4)各项数据须有明确的出处和对应的佐证材料,佐证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。

第二阶段(9月29日—10月14日):数据审核、修正与汇总

(1)9月29日-30日,质评办对材料进行汇总,组织专家审核验收;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退回报送部门,并按反馈意见修正完善。

(2)10月8日-10日,质评办将收集的数据汇总,整理成册,上交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,数据采集领导小组根据质评办提供的汇总数据,给出指导意见。

(3)10月11日,质评办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,下发各责任部门。

(4)10月11日-14日,各部门依据确定的具体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补充、修正。并将最终数据的电子档和纸质文档经采集员、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4日前上交质评办。

第三阶段(10月17日—10月20日):数据会审与上报

质评办将最终数据材料汇总,整理成册,报党委会审定。质评办集中指导上传教育部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

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我校内涵建设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、落实评建工作的基础工程,所以全校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,扎实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。

2.明确责任,保证质量

为了确保数据采集质量,实行一把手负责制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,对本部门提交的数据或文字材料的真实性、全面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
3.全员参与,密切配合

本次数据采集工作要求高,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,相关人员必须树立集体意识、大局意识、合作意识,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,切实加强人员之间、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统计时间区间:2016年度数据采集的数据分时期数和时点数。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,其中,财务、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,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;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。自然年:指自然年度,即2015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。学年:指教育年度,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。 时点: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,即2016年9月30日。如在校生数(含新生)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(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)。

2.格式要求:数据内容按照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(V3.0)》》所要求的栏目填报提交;凡集合数据项有EXCEL导出模板表格的,严格按照模版栏目要求填写信息;所有文字材料,格式要规范,版面设置应美观大方。

联系人:夏卿坤、周文军

电话:84261433、15974102149

附件:1. 长沙学院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

2.2016年长沙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

解表

3.分部门数据表(含表中数据项内涵说明)

4.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(V3.0)

5. 采集系统自动转换导入模板
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

二○一六年九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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